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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每天4mg,每天1次。28天为1个疗程,每疗程的第1~21天服用,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。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.
-每天5mg,每天1次。28天为1个疗程,每疗程的第1~21天服用,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。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.
-多发性骨髓瘤:血液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
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500 / mcL,血小板计数至少为50,000 / mcL时,多发性骨髓瘤(MM)患者开始一个新的泊马度胺周期。
泊马度胺对MM患者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,见表1。
表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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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反应 |
严重度 |
剂量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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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性粒细胞减少 |
ANC低于500 / mc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(发热大于或等于38.5°C, ANC低于1000 / mcL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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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,ANC再次低于500 / mc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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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小板减少 |
血小板<25000 / mc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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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,血小板再次低于25000 / mc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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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如果不能耐受每日一次1毫克,则永久停用泊马度胺。
ANC:中性粒细胞绝对值。
-卡波西肉瘤:血液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
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 / mcL,血小板计数至少为75000 / mcL时,KS患者开始一个新的泊马度胺周期。
泊马度胺对KS患者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,见表2。
表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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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反应 |
严重度 |
剂量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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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性粒细胞减少 |
500 / mcL≤ANC<1000 / mcL |
在循环的第一天
在循环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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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C<500 / mc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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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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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小板减少 |
25000 / mcL≤血小板<50000 / mcL |
在循环的第一天
在循环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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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C<25000 / mcL |
永久停用泊马度胺。 |
* 如果不能耐受每日一次1毫克,则永久停用泊马度胺。
ANC:中性粒细胞绝对值。
-对于血管性水肿、过敏反应、4级皮疹、皮肤脱落、大疱或任何其他严重皮肤反应,永久停用泊马度胺。
-对于其他3级或4级毒性,在医生的判断下,当毒性消退至小于或等于2级时,暂停治疗并重新开始治疗,剂量比先前少1mg。
避免与强CYP1A2抑制剂同时使用泊马度胺。如果同时使用强CYP1A2抑制剂是不可避免的,减少泊马度胺剂量至2mg。
在血液透析日透析程序完成后服用泊马度胺。
-对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损害的MM患者,将推荐剂量减少至每日口服3mg。
-对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损害的KS患者,将推荐剂量减少至每日口服4mg。
-多发性骨髓瘤:
对于伴有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的MM患者(Child-Pugh A或B),将推荐剂量减少至每日口服3mg。
对于合并严重肝功能损害(Child-Pugh C)的MM患者,将推荐剂量减少至2mg。
-卡波西肉瘤
对于伴有轻度、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(Child-Pugh A、B或C)的KS患者,将推荐剂量减少至每日口服3m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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